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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2021-09-14 10:43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21〕5号)精神,校党委研究,决定今年9月在全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创清廉湖工树新风正气

二、活动时间

8月底启动,9月活动全面开展,10月上旬活动总结。

三、活动内容

聚焦《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律法规,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部署安排,聚焦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聚焦推进“清廉湖工”建设,重点组织开展八项活动:

(一)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为学习重点,组织开展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全面领会精神实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责任单位:宣传部)

(二)开展主题党日“纪法同行”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主题党日、支部党课等形式,深化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专题学习,使党员干部自觉在制度和规矩下工作生活。(责任单位:组织部)

(三)开展“清廉湖工”共建共享活动。深入宣传清廉湖北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部署,组织开展“清廉湖工”建设工作,营造“清廉湖工”建设的浓厚氛围。校党委围绕《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意见》和学校工作部署,开展专题研究,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主体办)

(四)开展主体责任调研督导活动。适时组织开展校领导到分管联系单位调研督导全面从严治党活动,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清廉建设文件精神情况纳入调研督导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单位积极参与“清廉湖工”建设。(责任单位:主体办)

(五)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展览活动。举办以“共建清廉湖工”为主题的廉政文化作品展,并通过学校“廉政在线”网站展播优秀作品,推动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校

园氛围。(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办)

(六)开展“镜鉴自省”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把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抓手,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抓实经常性思想政治和纪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发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精准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的关系,从严治家、廉洁齐家,督促依法、公正、廉洁用权。(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办)

(七)开展“清廉有为”作风提升活动。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对廉洁上有问题的坚决排除,对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的坚决不用,让清廉有为成为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讲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故事,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引导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唯干唯实唯先,善谋善作善成。(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办)

(八)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活动。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精心谋划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活动,发挥示范作用。

(二)聚焦主题,确保实效。各级党组织要聚焦“创清廉湖工树新风正气”活动主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推进党纪法规入脑入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

校园网站、广播台、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报道特色亮点和成绩经验,放大活动效应,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提供保障。各中层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活动落地落实。校纪委监察办要加强监督检查,为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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